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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法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普法活动

发布时间:2024-04-24|来源: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专栏: 本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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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3月15日,河源法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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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法院联合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忠信镇万悦购物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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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张贴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消费维权纠纷以案释法,提醒消费者警惕消费陷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针对群众提出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商家霸王条款、商品售后保障等法律问题,干警们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法院工作人员的讲解通俗易懂、贴近生活,今后如果遇到自身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我们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一名群众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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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县城文化广场开展以“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为群众送上法治宣传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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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干警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为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常见的消费纠纷案例以案释法、现场答疑,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合法维权。此外,干警还向群众宣传养老诈骗、反有组织犯罪、禁毒、扫黄打非、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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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人流密集处六角亭摆摊设点,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现场讲解、互动答疑等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以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相关法律知识,重点讲解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维权渠道以及维权证据等,并就群众提出的“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网购退不了货如何维权?”“买到假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等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引导消费者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增强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推动市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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