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信用_联合奖惩制度,失信专项治理

【奖惩案例】惠州法院开展打击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专项行动——251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者受惩戒

发布时间:2024-08-23|来源:今日惠州网|专栏: 联合奖惩制度,失信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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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如实报告财产,企图通过虚假报告财产的方式规避法院执行,最终或将面临司法拘留。

近日,被执行人周某因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大亚湾区法院立案执行。大亚湾区法院依法向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申报财产。执行过程中,鉴于双方当事人有调解基础,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展和解工作。被执行人周某提出和解方案,申请执行人汤某不同意,称周某当初是以购买机器设备及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自己借款,现在周某的工厂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备履行能力。

执行法官当场要求周某申报财产,周某表示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名下的机器设备均为融资租赁。申请执行人汤某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周某的财产线索,经查实,周某名下的机器设备并不全是融资租赁,部分机器设备为其个人所有,存在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

因周某虚假申报财产,大亚湾区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对其名下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

该案是惠州法院打击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专项行动的一个典型案例。

财产报告制度是指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按时、按要求主动上报个人(或单位)的责任财产情况,由此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发挥好财产报告制度的应有功能,能对民事强制执行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介绍,今年4月起,全市法院开展打击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专项行动,责令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及时有效查清被执行人真实财产情况,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行效能、维护司法权威具有显著作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中,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统计,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已对251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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